合生元奶粉在2013年确实涉及价格垄断问题。当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合生元等多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处罚。
合生元等企业为维持产品高价,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扣减返利等多种方式,对经销商和零售商的销售价格进行控制,限制了市场竞争。这些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企业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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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元 | 被处以6687.31万元罚款,这一罚款金额是上一年度相关产品销售额6%的罚款。 |
通过对合生元等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使得消费者能够以更合理的价格购买到奶粉产品。